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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式改革三十週年和中國公民社會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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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作者:張輝

鄧式改革30年來,以嚴重的社會分化爲特徵的經濟騰飛是中國大陸的一個重要現象,公民權利的初步成長、公民社會的初步培育、以及公民遭受壓制是另一重要現象。本人曾先後寫過“努力走向公民社會之一、之二和之三,對中國公民社會成長的路徑進行初步的個人探索。現在,適逢”鄧式改革“30週年的舉國紀念時期,我就公民社會道路繼續進行研究,寫作這篇論文,當作系列文章的之四。

以下分五個標題,對鄧式改革和中國公民社會的過去、現在和將來進行分析。一,鄧式改革與公民社會初萌,二,鄧式改革與人權和公民權利,三,鄧式改革與民間組織,四,鄧式改革與社會治理結構變化,五,鄧式改革與中國公民社會的未來。

第一個問題,鄧式改革與公民社會初萌

今年是鄧式改革30年,也是中國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取得重大進步的30年,其間的經驗和教訓不僅對中國是至關重要的,對世界也是非常重要的。隨着鄧式改革的先期深入和後期停滯,改革已經造就了既得利益者和不得利益者,中國的權貴階層已經基本形成,對鄧式改革政策的評價只能說鄧式改革是“ 百分之百的成績”和“百分之百的失誤”,而用仲共傳統的“三七開”方法或“四六開”方法總結鄧式改革已經不合適宜了。30年來,人們不僅看到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也看到了還有很多遠未解決原來存在問題,同時也認識到鄧式改革中出現新問題並不是“馬體西用”的鄧式改革所能夠解決的。

颳風下雨,不僅是自然現象,在象徵意義上也是一種社會現象。中國的鄧式改革三十年,也是風風雨雨的三十年。鄧式改革有未能解決的問題和不能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有新有舊,長期積累下來,已經對中國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進一步發展構成了重大威脅,如果這些問題處理失當將給中國帶來災難性的影響。在鄧式改革的經驗與教訓面前,中國已經被引領到一個不得不重新選擇道路的的十字路口,因此,在鄧式改革30週年的時候,人們不僅要紀念它,也要祭奠它。

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人類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在趨同過程中,都有相同的趨勢,就是走向公民社會。這種趨勢隨着全球化的發展將越來越明顯,也越來越重要。中國的發展是不是科學發展、是不是可持續發展、中國的和諧社會目標能否順利實現,中國的和諧世界戰略構想能否取得進展,這些問題都要放眼於人類社會的發展大勢和世界大潮去進行宏觀的洞察。在回顧鄧式改革30年風雨歷程的時候,既要看到它對公民社會發展的積累,也要看到它對公民社會發展的阻礙,以期“鑑前世之興衰,考當今之得失”,爲中國今後的道路選擇提供有益的支撐。

全世界都在講公民社會,西方在講,東方在在講,連美國現任總統布什在今年都說美國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公民社會。那麼,何謂公民社會?

人權,是以兩大國際人權公約爲核心的各種國際人權公約普遍認可的人權,只要有了這樣的人權,就是一個個有尊嚴的人;人權在社會交往中,就具體化爲公民權,那些因爲有人權而而具有公民尊嚴的人構成了社會,這個社會就叫公民社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以《憲法》第三十五條爲核心的中國式權利法案如果能夠真正落實,那麼中國人民就有基本的公民權利,就可以稱呼每一箇中國人爲公民,那麼,中國就可以被稱爲基本意義上的公民社會。這是公民社會的第一個含義。

在公民社會的憲政框架之下,每一個公民,從總統到公司職員,再到街頭乞丐,都具有平等的公民權和公民人格;並且,所有的法人公民,從政府到政黨,再到 各種社會團體和企業,都和每一個普通公民一樣具有平等的公民權和公民人格,不存在這個組織必然高於那個組織的局面,也不存在一個黨天然地高於社會的局面;個人公民之間,法人公民之間,個人公民和法人公民之間,都有權力出現,這些權力是從公民權利中合法出讓出來的,它們用於社會的公共管理,於是,從前叫“統治”的東西,現在就叫“治理”;在公民社會的社會治理結構中,只有公民權力和職務的不同,沒有公民地位的不同,這也有點類似於共產黨人常說的話。這是公民社會的第二個含義。

那些個人公民和法人公民爲數衆多,在公民社會中“微不足道”的,他們要想行駛自己的權利和權力,就需要組織起來,產生社會動員力,也只有這樣,纔能有效地參與到公民社會的社會治理中去。於是在公民社會里,自主的、成熟的、有社會責任心的並有獨立利益訴求的各種政黨和非政府組織數量充裕,形成公民社會社會治理的一個顯著的外在特徵。這是公民社會的第三個含義。

這裏先談三個最重要的含義,當然,公民社會還有更多的含義。但是可以確定,公民社會首先是能夠以法治來保證個人自由的民主社會,公民社會的權利單元必須是公民,同時,它的權力單元也是公民。當公民有了權利和權力的時候,他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才能是理所當然。

全世界都在走向公民社會,這是人性的要求,這是自由的要求,這是歷史大勢,誰也改變不了。在走向公民社會的道路上,美歐式國家先行了百步,它們已經初步成爲半成熟的公民社會;有更多的國家,包括中國,只走了半步,還在猶豫不定,還在四顧找路;北朝鮮和古巴一類的完全獨裁國家根本就還沒有邁步,似乎不知道當今世界有這樣一條道路。

目前的中國還是黨高於一切,領導一切,永遠偉大、光榮、正確。黨權依然在壓制民權,雖經30年鄧式改革,專制的形式有所改變,專制的基礎有所鬆動,但黨權代替民權的現狀依然如故。憲法中關於民權條款雖然冠冕堂皇,但都不具備實際操作的意義,而關於黨權的內容只在序言中,卻有超越所有憲法條文的權威。因爲如此一個情況,中國公民社會的發端與發展受到強權的壓制與阻礙,正處於一個艱難的十字路口,而相當多的中國學者們關於公民社會的研究也只好蜷縮在 “NGO(非贏利非政府組織)”研究領域,不敢邁雷池一步。

毛澤東統治的時代是登峯造極的君權時代,只是穿上了黨權的外衣,中國的人權和公民權狀況屬於糟糕透頂,連國家主席都沒公民權,其他公民就不用說了。這種登峯造極的極權統治到了鄧小平時代有所變化,中國的人權和公民權狀況雖然有所反覆,但是一直在反覆中逐漸好轉。比如現在如果在飯前酒後議論時政不會擔心別人去告密了;再比如,人們相互談話時辱罵黨政領導人通常也不會被鐐銬加身了;再比如,在剛剛進入鄧小平時代的時候還有人因爲持有不同的政治觀點被判處死刑,但現在就好多了,異議人士叫得再兇,通常也是遭到生存打壓,至多監禁幾年而已,沒有了生命之虞。這樣的進步雖然說有點慘淡,但畢竟也是進步。當人們爲這樣的進步歡呼的同時,已經說明公民權利在中國已經得到了初萌,但人們也應該時刻銘記,這樣的進步與現代公民權利概念還相差甚遠。

30年來,仲共當局每年都抗議外部世界對中國的人權和公民權狀況說三道四,不承認有任何人權和公民權問題的存在,但每年都重複一個陳詞濫調,意思是說中國的人權和公民權狀況已經有了十足的改觀。這些聲明裏實際上都隱含着難圓其說的矛盾和無奈,黨權壓制公民權,黨國壓制民國,這樣的狀況畢竟沒有改變,一個茁壯成長的公民社會畢竟還沒有登陸東亞這個古國。但是,我們要善於迎接它,哪怕如颶風忽來。

中國,在改變的東西正在悄悄改變,沒有改變的東西始終沒有改變。如果說鄧式改革的30年來,中國在人權和公民權狀況絕對倒退了,那就有失公允。但是,在鄧小平對中國進行改革的同時,世界也在發生深刻的變化,相對整個世界的腳步來說,中國的人權和公民權狀況並沒有改善多少,也就是說和現代世界的差距並沒有縮小,而是拉大了。做一個公民,我們尚未做好,在走向公民社會的道路中,我們肩負深沉,任重而道遠。

第二個問題,鄧式改革與人權和公民權利

公民,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該國的法律規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從其產生來看,公民作爲一個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緊密相連的。在歷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現在古希臘的雅典和古羅馬的城邦時期。歐洲中世紀時期,奴隸制的民主共和形式消失了,公民的概念也就不再使用。西方的民主革命勝利以後,公民的概念被重新提出,各國憲法普遍地使用了公民的概念。從其性質上來看,公民具有自然屬性和法律屬性兩個方面。公民的自然屬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於自然生理規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體。公民的法律屬性是指公民作爲一個法律概念,以一個國家的成員的身份,參與社會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應由國家法律加以規定。

公民社會是美好的,但是公民社會是以公民權利的伸張爲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也是一個公民構成的國家,應該是一個美好的公民國家。但是,有法律未必有法治,有憲法未必有憲政。中國大陸有沒有公民?一些激進的朋友說沒有公民,只有臣民、草民、愚民和暴民。其實,在1949年之後,中國大陸確實是缺少公民社會的跡象和特徵,1958以前,有人權和公民權的就是仲共的核心人物和部分民國遺老;然後到1966年之間,有人權和公民權的只有仲共的核心人物了;再然後到1976年之間,有人權和公民權的就只剩下毛澤東一個人了;隨着鄧小平改革的啓動和深入,有人權和公民權的人羣範圍又在逐步擴大…………

在鄧式改革的過程中,人權和公民權先是從毛澤東的遺體上恢復到仲共部分核心人物身上;然後又逐漸擴散到仲共部分政治精英身上;再然後隨着江澤民 “叄個代表”理論的推出,中國的人權和公民權逐漸由中國的政治精英、經濟精英和文化精英共同分享,並壟斷起來。目前的中國大陸以農民爲最邊緣,以城市爲核心,城市又以黨政人員爲核心,黨政人員又以仲共中央爲核心,仲共中央又以9人政治局爲核心,9人政治局又以1人爲核心。中國的文化精英和經濟精英以這些各層次的權力核心爲軀幹進行附着,並與分享其不同份額人權和公民權。當然,越到核心,所分享到的人權和公民權越多。

距離仲共內層核心距離越遙遠的人羣和階層分享到的人權和公民權越少,這樣一來,中國大陸不僅政治、經濟和文化各方面的精英形成了利益上的權貴階層,而且人人權和公民權方面也形成了一個權貴階層。這些權貴階層壓制在各層次的草根階層之上,自以爲中國人權和公民權狀況很好,甚至宣稱中國的人權和公民權狀況好過美國5倍,而其實呢,是他們自己的人權和公民權狀況好過西方5倍而已。用一種非制度化和非明文化的手段分割中國大陸十幾億人羣,由精英壟斷憲法所賦予的人權和公民權,更多的人被邊緣化,形成中國的草根階層,這就是鄧式改革後中國大陸的權利分佈,也是人權和公民權的現狀。

首先,財產權是公民權的一個最基本的內容,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該具有維護自己私有財產不被侵犯的權利,這裏的私有財產應該包括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但是,這個權利從前只有毛澤東一個人具有,鄧式改革後就成了精英權貴階層共同分享,而普通民衆則缺少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鄧式改革的一個重要後果就是財富迅速在少數人手裏集中,大多數人沒有足夠的財富,也沒有足夠的保護自己財富的權利。城市工商業經過鄧式改革,一部分產權還保留在官府手中,更多的則以各種手段和方式轉移到精英權貴手中;農村經過鄧式改革僅僅是解決了溫飽問題,農業看不到出路,農村也看不到出路,農民更看不到出路,大多數農民除了體力、少量的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品並沒有更多的財富,和秦始皇以來的2000年並無實質的區別。所謂的中國大陸公民,絕大部分人最主要的財富就是房子,但是他們擁有世界上最昂貴的房子,卻連房子下的土地都不是自己的,從理論上和法理上來說,他們的房子住上幾十年以後,將不屬於自己。絕大多數中國公民的財富隨時都有被精英權貴階層依仗國家機器剝奪的危險,這種危險每一天都在降臨在不同的中國公民身上。非法徵地和非法拆遷,當然還有“合法徵地”和“合法拆遷”,等等,這些事情每一天都在製造血淚,就是因爲中國公民沒有足夠的保護自己財產的權利,他們缺少基本的公民權。

其次,思想信仰權和表達權是公民權的一個重要部分,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具有思想的權利,都有選擇不同信仰的權利,並且應該具有思想表達和信仰表達的權利。言論、出版、集會、罷工、遊行和示威,這些都是表達的權利。沒有表達的權利,真相就是空的,思想信仰權就是空的,但中國大陸絕大多數人民恰恰就生活在謊言之中,他們的表達權恰恰就是空的。人們根本沒有收看美國CNN的權利,卻鼓譟人們去抵制CNN,這是毫無道理的愚民政策;媒體遭受核心權力的壟斷,與核心利益相背的思想和言論一概不許表達,不僅章詒和等人的言論遭到封殺,連鄧力羣的言論也遭到封殺,而鄧力羣其人卻是當初仲共總書記的候選人之一;工廠被權貴剝奪了,不許工人表達,土地被權貴剝奪了,不許農民表達,房子被拆了,不許居民表達,孩子在地震中因爲豆腐渣工程砸死了,不許家長表達憤怒,只許人家表達感恩,等等,這些人算哪國公民?2008年中國舉辦奧運會,北京爲此開闢了幾個公園專供遊行示威,但是最終結果很“和諧”,也很可悲,喏大中國居然一片鶯歌燕舞,沒有一例遊行示威事件,難道中國就“和諧”到任何不同表達都沒有的程度?顯然不是,事實上那些想去遊行示威的人都被控制起來了。2008年的中國還發生了很多事情,天災加人禍,我們的觀念被抵制,我們的產品被抵制,我們的出國留學人員也遭到抵制,當我們質疑外界媒體對我們進行“不公正報道”的時候,我們也應該捫心自問,在自己的國家都無法獲得真相,我們憑什麼去苛責別人?連話都不許說“錯”的國家值得世界尊重嗎?沒有真相,我們都在經歷超乎想象的荒唐和無恥,但我們依然開不了眼。可悲!

再次,選舉權,包括代議權和全民公決權,這是公民權的核心部分,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該具有選舉權,每個人都可以去投票,每個人都可以做爲候選人去參加競選,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但是,絕大多數大陸中國人沒有參加過自由自主的選舉,他們沒有選舉過自己的縣長、市長和省長,更沒有選舉過自己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少數參加過選舉的人大多是距離權力核心比較近的黨政人員,況且他們也不是在參加自由自主的選舉,而是投票內容和投票方式早就被領導打了招呼;更爲要害的是,中國大陸幾乎所有的候選人都是提前內定好了的,行政長官由仲共各級黨委事先決定,人大代表主要由仲共各級組織部事先決定,政協委員主要由仲共各級統戰部事先決定,其他人和組織如果“亂來”,一概按照“非組織活動”進行彈壓;中國大陸的獨立候選人本來就寥寥無幾,但他們的下場大多都非常慘淡,姚立法先生因競選人大代表長期遭到監視和騷擾,孫文廣先生因競選人大代表長期被當局當做異議分子和危險分子對待,張樹斌先生因“預謀”競選國家主席遭到勸阻和監視,陝西還有一位先生先期因“私自”參與競選被查到“污點”勞動教養了三年,當然,這樣的例子很多,不再一一贅述。西方人曾經提出過,不選舉,不代議,就不納稅,因爲沒有選舉就不是公民。我們老大中國,有幾個人是真正的公民?

然後,結社權、組黨權、社會治理參與權,這是公民權的實質內容,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就應該具有相互聯繫的權利,應該具有在聯繫中自主組織起來的權利,應該具有組織起來參與社會治理的權利。但是,中國人民不具有自由自主組織社團和政黨的權利,因爲仲共憲法規定一切都必須在仲共的領導之下,那麼,中國大陸就只能允許仲共和仲共所能容許的幾個政黨存在;那麼,中國大陸的一切組織都只能在仲共所能掌控的範圍內存在,雖然也有一些假惺惺的“民間組織 ”,但都不外乎仲共的監視視野。爲什麼允許共產黨人組黨,而不允許別的公民組黨?這在常識上都說不過去嘛!難以自圓其說的東西必然是強詞奪理。衆所周知,1998年,有很多異議人士企圖成立中國民主黨,到當局的管理部門遞交名單進行依法登記,卻被按圖索驥抓了個遍;**功之所以遭到嚴酷鎮壓,其根本原因就是他們的半組織化程度使當局感到難以控制,然後立刻就由“衆星捧月”狀態變成了“過街老鼠”狀態;其後,在中國大陸,一切公民自主組織化的趨勢都被嚴格扼殺在萌芽狀態,於是,異議人士之間的相互聯繫和正常交往遭到了更加嚴酷的監視和干擾,甚至很多人變相地失去了行動自由;最近,北京一部分律師公開聲明,北京90%的律師沒有參加過律師協會的組織和選舉工作,要求修改律師協會章程,並重新選舉,也遭到了當局嚴厲的批評,並被指責爲一羣“不明真相”的律師,請問:在中國,如果律師都成了糊塗人,那還有明白人嗎?公民只有組織起來,才能共同表達利益和意願,才能參加對權貴的集體談判,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國公民有幾個能自由自主地組織起來?

沒有公民權利的公民是匪夷所思的,沒有公民的公民社會是匪夷所思的,沒有公民組織的公民社會也是匪夷所思的。做一個公民,我們尚未做好,在走向公民社會的道路中,我們肩負深沉,任重而道遠。

第三個問題,鄧式改革與民間組織

我們現在面臨的社會,雖然經歷了數百年來的迅速發展,以至全球化特徵急遽顯現,但是,財富積累和資訊渠道依然有限,公民個人全面發展的水平也依然有限,那麼,公民做爲個人,其表達能力就必然是有限的,其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也必然是有限的。也就是說,公民權利即便在法理上非常充分,但是如果公民獨自行使公民權利,社會發展狀況尚不具備完全條件。在如此情況下,公民要想盡可能多地行使法理上的公民權利就必須相互聯繫,並組織起來,通過組織渠道表達自己的訴求,以滿足自己的利益需要,爭取更多的個人自由,實現自我的生命價值。

組織起來的權利是公民形成社會的權利,有了這樣一個權利,纔會出現以公民權利爲基礎的公民共同參與社會治理,才能形成公民社會。單個的公民只有組織起來, 才具有社會的意義。如果沒有權利自由地組織起來,那公民就必然成了草民,因爲“公民”這個概念就是一個社會概念。

2008年5月12日,中國發生了一場舉世罕見的大地震,財毀人亡,損失慘烈。大地震發生後,當局全力以赴,民間也積極介入,一切都爲生命讓路,當局成爲救災主力,而民間力量也自發地發揮了相當積極的作用。很多民間組織與志願者也在第一時間動員起來,短期內就集中了上千個民間組織的成員以及上萬名志願者。各路大軍湧向災區,或進入災區探尋生還者,或協助指揮交通,或照顧傷殘災民。但紛沓而至的民間組織與志願者使當局猝不及防,在協調各方救災力量方面當局立顯侷促之態。於是,救災史上極其荒唐的一幕出現了,一方面是千百萬難民幾個星期沒人救助,另一方面是大批民間組織和志願者被當局勸阻,四川省當局曾要求不要前往災區。當然,冠冕堂皇的理由總是有的:比如,道路狹窄,志願者的車輛大量湧入,使救災交通更加混亂,志願者的飲食供應給災區平添了許多負擔,等等。當然,有一些民間組織在救災過程中不按照當局的統一安排而自行活動,遭到了一定的打壓,也有一些志願者私自披露災區裏不該被披露的情況,而遭到拘捕。這是另外的話。

在突如其來的事件面前,長期被壓抑的民間力量突然爆發,這些民間力量表面上是積極參與救災,潛意識裏或者明確的意識裏還有透露出一種要求,就是要求參與社會治理,要求對當局進行公民監督。但是,當局固有的意識形態本性未泯,又受到體制內頑固勢力阻撓和傳統規則的束縛,對純粹的民間組織和志願者始終保持“敬鬼神而遠之”的態度。當局沒有勇氣也沒有技巧去駕御這些突然湧現的民間組織和志願者,因爲民間組織和志願者是“潘多拉魔盒裏”暗藏的“公民權利妖魔”.所以,民間組織和志願者在災區的遭遇就是要麼屈從,要麼接受招安,要麼被打壓,這和目前中國公民社會的現狀是相一致的。

鄧式改革30年來,面對外部世界的人權和公民權詰問,總是習慣於用“中國特色”來搪塞。中國特色究竟是什麼?哪裏都有地大物博現象,哪裏都有人口衆多的現象,哪裏都有歷史積澱沉重的事實,這些東西都是“中國特色”的表象,本身並不能算是中國特色,真正的“中國特色”就是中國的“黨天下”特色。因爲是“黨天下”,所以,脫離仲共的政黨是絕對不允許存在的,同樣,脫離仲共的任何社團組織也都是不允許存在的。根據仲共的《結社法》,要成立一個公民組織,就要經過民政機關的批准,而不是按照世界通例進行備案,這是其一;要想成立一個公民組織,必須要有一個先在的合法機構的領導,這個先在的機構當然是黨政部門,而黨政部門必然要接受仲共的一元化領導,這是其二。

據民政部的最新統計,截止2007 年6 月底, 全國各類民間組織爲35.7 萬個, 其中社會團體19.4 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6.2 萬個; 基金會1193 個。據清華大學民間組織研究所的估計則在200 萬至270 萬之間。官方的統計和研究機構的統計差別如此之大,原因主要就是社團登記批准的門檻過高,一些民間興趣性社團因爲主動迴避參與政治訴求,而不被當局打壓,於是就選擇了不參加登記批准。清華大學的一項研究成果表明,在“合法登記的”民間組織之外,中國目前至少存在着以下10 類“法外”民間組織:(1)工商註冊的非營利組織;(2)城市社區基層組織;(3)單位掛靠社團;(4)農村社區發展組織;(5) 農民經濟合作組織;(6)農村社區的其他公益或互助組織;(7)海外在華資助組織(8)海外在華項目組織;(9)海外在華商會、行業協會; (10)宗教社團。

但是,這是遠遠不夠的,相對於外部世界,我們太落後了。日本平均400人、美國平均不到200人、英國平均100人就擁有一個民間組織,而中國平均4000人才有一個民間組織,即使將未獲得法律合法性的草根組織也納入,也平均約2000人一個才擁有一個民間組織。2005年美國慈善捐贈總額達 2,600億美元,佔GDP的2.1%,人均捐款833美元;而中國同期慈善團體接受社會捐贈資金28.9億元人民幣,僅佔GDP的0.015%,人均捐款僅2元人民幣。橫向比較來看,我們能看到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中國的民間組織處在快速生長但仍相當不足的階段,另一方面,這些民間組織幾乎都不是自由自主的,而是遭受權力挾持的。

表面上看,鄧式改革30年來的民間組織蓬勃發展,各種協會、學會、筆會,等等,遍地開花,但其實無不盡入仲共“囊中”.即便以上10類“法外” 民間組織,表面上看是沒有去登記批准,但幾乎都不是“自行”成立的,都在仲共的領導之下,是在一種政治潛規則下進行“合法”生存。專制體制下,“合法”與 “法外”的根本區別是對統治者的態度,屈從了,就什麼都“合法”.如果有人幼稚地看見一些“法外”組織的存在,就去自行成立和公民權利有關組織,那就等着當局給你好臉色看吧!鄧式改革是當局主導型改革,其目標之一是以國家的繁榮來提升當局的合法性。因此,民間組織並非是完全獨立於當局之外並與當局平等博弈的公民社會性質的民間組織,而是在當局的掌控之內。對當局而言,既需要民間組織作爲一種輔助力量來提供公共物品,又要努力削弱民間組織的對抗性以維護政局的穩定。

中國的民間組織是典型的當局主導型民間組織,具有明顯的官民雙重性,而其中,官性是主要的,民性是次要的。它們都還不能準確地被稱爲民間組織,但是,爲了和黨政機關進行名稱上的區分,也只能這樣稱呼了。中國的民間組織絕大多數由當局創建,並受當局的主導,尤其是那些經過合法登記的有重要影響的民間組織,如各種行業組織、同業組織、研究團體、利益團體等。雖然仲共黨政部門力圖增大民間組織的自主性,屢屢發佈文件,規定黨政權力部門現職領導人不得擔任各種民間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領導職務,但是當局對民間組織的主導始終是中國公民社會的顯著特點。

正在形成之中的中國民間組織正在形成之中,具有某些過渡性特徵。與西方國家的民間組織相比,中國的民間組織還很不成熟,民間組織的一些典型特徵如自主性、志願性、非政府性等還不十分明顯。中國絕大多數民間組織,是在上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成長起來的,無論其結構還是功能都還沒有定型。民間組織的這種過渡性,是與整個中國社會目前正處於轉軌時期這種宏觀背景相一致的,是社會轉軌過程在民間組織中的具體體現。如果說民間組織的一個重要作用是與社會的強勢力量形成平衡,以保護普通公民的權利,那麼弱勢羣體的自主組織顯然應該是更加活躍的,但目前民間組織在弱勢代言上表現力較弱,不足以賦權公民。

從中國民間組織自身來看,良莠難分、管理失範、方向不明,“合法”與“非法”並存、與當局合作的與抵制的並存、體制內的與體制外的並存、營利的與非營利的並存、有形的與無形的並存。這些問題都與當局對民間組織的控制和選擇性培育有關,其結果必然導致中國民間組織的畸形發育。確實有一些黨政官員對民間組織至今仍缺乏正確認識,他們或者還沒有看到相對獨立的民間組織正在中國迅速崛起,或者認爲民間組織是西方的“舶來品”,或者把民間組織看成是抵制或對抗當局的異己力量,或者看到民間組織在蘇東劇變和東歐“顏色革命”中的反政府作用而感到十分害怕,或者把民間組織簡單地當作是政府部門的附屬單位。同時,也有一些公民因爲沒有接受良好的公民教育,認識不到民間組織對維護自身權益的必要性,出於傳統恐懼而拒絕參與任何民間組織和非政府活動。公民的政治參與和集體行動是體現公民參與更爲核心的方面。公民社會指數研究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即如果問一個人是不是參加過給報社寫信、在請願書簽名、參加抗議示威遊行等活動,大部分會回答:“沒有參加過”,同時很多人會非常緊張地解釋,自己是一個良民,怎麼會幹那種事情?

儘管民間組織存在着這樣那樣的問題,它們甚至經常對中國的現代化事業表現出一種負面的影響,然而,必須承認,它們對於中國也是一支積極的力量,起碼對公民權利的喚醒有暗示作用,併爲今後公民社會的繼續發展積累有益的經驗。大多數民間組織都有着與黨政部門合作的強烈願望,同時它們也有維護公民利益的天然傾向。中國目前的民間組織對於當局而言恰如一把雙刃劍,當局的政策和行爲得當,就容易贏得民間組織更多合作;反之,民間組織與當局的合作就很困難,甚至會走到當局的對立面。同時還必須看到,中國目前的民間組織對中國人民也是一把雙刃劍,因爲中國目前的民間組織的“官性”十足,所以,當公民個人不善於利用民間組織的時候,中國民間組織就容易“進化”爲被當局傷害公民的幫兇;而當公民個人善於運用民間組織的時候,民間組織則容易“退化”爲公民的有益助手。

關於民間組織的相關法律、政策較長時間以來一直廣受爭議,卻遲遲並未改變。究其根源,法律、政策的規定其實只是一種表現形式問題,問題的本質是現有的“黨天下”制度是否足以容納公民的自由權利。如同經濟體制改革深化愈漸遇到的制度困境一樣,民間組織的發展說到底也面對着政治架構的開放度問題。可以看到,憲法規定的言論、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各種公民權利,都是目前政府審批和法律嚴格限制的領域。那麼,當局爲什麼擔心公民自由,比如結社權利呢?因爲擔心引起社會不穩定,一方面擔心社會衝突引發羣體暴動,另一方面擔心出現政治組織引發顏色革命。對於前者,社會秩序其實是任何社會都需要的,公民自由比較充分、民間組織發達的國家,協調秩序與自由的方法就是法治。例如,遊行是公民權利,但是踐踏草坪可能是違法的,打砸搶肯定是違法的;公民結社是自由的,但是行騙、貪污公共資源,任何人都是不行的,社團也同樣不行。

一黨獨大,衆小相隨,一大並衆小,這就是中國民間組織的現狀。概括中國民間組織的特徵,可以用四句話來形容:數量在增加,總量尚不夠;總量在增加,質量尚不夠;收費在增加,服務尚不夠:“官性”在增加,“民性”尚不夠。

第四個問題,鄧式改革與社會治理結構變化

人類有史以來的文明大多數都是“統治”帶來的文明,社會管理在更多的時候,是以“統治”爲特徵,因爲人類有史以來的社會大多數都是統治者和管理者壓制一切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沒有公民,只有草民、臣民、子民、愚民和刁民,在現代專制社會里,他們又叫人民羣衆,或者叫“不明真相的人民羣衆”,適當的時候,他們也叫“眼睛雪亮的人民羣衆”.

但是,人類有史以來的文明除了臣民社會,還有一種社會形態,叫做公民社會。在公民社會里,公民是有權利的,他們依不同的文明程度,在不同程度上參與到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管理中去。古希臘的公民社會雖然把奴隸和戰俘排除在外,但畢竟有過很長時間的公民社會,現代文明的一個重要趨勢也是走向公民社會。在公民社會里,社會管理在更多的時候淡化了統治色彩,而以治理爲特徵。治理,古已有之,人們的理論總是滯後。

關於治理,各國學者有不同的論述。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於1995年發表了一份題爲《我們的全球夥伴關係》的研究報告,並在該報告中對治理作出瞭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衝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它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爲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事實上,治理意味着建設一種新的社會秩序,管理者、建設者和反對者中既包含有公共機構,也有私人機構。在中國社會轉型時期,構建起一個不同以往的全新的公共管理平臺,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形成以政府和民間都廣泛參與的社會治理結構,是政治領域也是社會各領域改革的重要課題。說得明白點,治理就是在承認所有成員都有“共同生存”的權利的前提下,所有成員之間通過參與和互動找出保證所有成員共同生存的方法,如果借用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說法,治理就是共有、共治、共享,這就是現代治理的基本含義。

治理是對單一管理否定,是在承認不同主體共存的基礎上的共同協調,是共和精神的另一種語言表述。毫無疑問,“黨天下”的社會結構沒有發生變化之前,社會沒有多元化之前,社會的治理特徵是不可能大量存在的,更多的只能是統治,只能是“黨國”力量對整個社會的全面覆蓋,其實這正是治理和統治的區別。從這個意義上講,真正的現代治理是和公民社會成長相輔相成的。

中國,鄧式改革30年來,已經進行了一些制度變革,而且隨時都面臨着更深刻的制度變革,制度變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社會管理方式從統治向治理的轉型。這種轉型不論是否出於當局的自願,它每一天都在積累着,迫近着。是官進民退,還是民進官退,這是統治向治理轉型的外在現象和實質內容。這個問題說白了,就是把中國大陸的統治者關在籠子裏,用憲政進行馴服,以促使被壓抑的公民權利繼續伸張,直至各方利益達到基本的平衡,從而實現起碼的社會公正。也就是說,正面臨的中國治理改進主要表現在當局的縮權和民間組織成長方面,當然,無論是哪一方面,都會對經濟增長和人民福祉是有所促進的。

公共選擇理論將政府視爲一個“經濟人”,認爲政府制定和實施政策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爲出發點,專制政府和權貴政府更加符合這一理論。無論是何種類型的政府,都以穩固政權作爲第一目標。爲了達到這一目標,政府會運用多種手段,但其中以發展經濟改善大衆福利水平無疑是最持久有效的手段之一。鄧式改革開啓之後,大陸當局一直致力於發展市場經濟,而國外經驗和中國實踐也表明,放松管制有助於市場經濟的完善,但放松管制的限度在於不危及政權的穩定。於是,大陸當局在力所不及的時候,也選擇性地培育一些半官半民的民間組織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於是就出現了以“黨天下”爲中國特色的社會治理萌芽。

一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專制政府必然會根據各類社會組織的挑戰能力和提供服務的種類對它們實施分類控制,中國大陸當局由於奠基於“黨天下”基礎之上,使這種“控制願望”成爲可能。當局的強勢地位使之可以有選擇地培育民間組織,而非賦予民間組織以同等發展的機會。於是,哪些人能夠分享權力,能夠行使公民權利,能夠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這不是人們自己說了算,而是由當局說了算。在專制體制下,根據政治風險和社會經濟效益之間的交叉關係,當局將民間組織分爲四類:1、高風險高收益,如工會;2、高風險低收益,如異議團體和政黨組織;3、低風險高收益,如商會和基金會;4、低風險低收益,如草根NGO 和興趣組織。在這四類民間組織中,商會無疑是當局的首要培育對象,而且,也只有配合當局的商會纔是當局的培育目標,當然,其他民間組織只要和當局配合,當局也會把它當作親兒子,而不會當做乾兒子來迫害。是親兒子,還是乾兒子,這是問題的要害。

鄧式改革30年來,在各類民間組織中,商會發展最爲顯著。從數量上看,截止2005年底,全國各級行業性社會團體和商會已達53000餘個,超過專業性、學術性、聯合性社團而成爲我國第一大類社團。與工會、婦聯和共青團這些還在仲共體制內的組織相比,商會有着相對的民間性和自主性;與草根組織和異議團體相比,商會獲得了更多的政治合法性。但是,當局的選擇性培育使商會獲得更多的合法性的同時,並沒有使商會產生更高程度的自主能力,也沒有使商會產生更多的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商會成了當局的附庸,有時候甚至成了幫兇,它們扮演了一個多數情況下遭受公民鄙夷的“二政府”角色。商會如此,承受當局眷顧的協會、學會和基金會,等等,無不如此。

因爲“二政府”的本色,這些年來,大多數民營企業在分享各種商會和協會帶來的利益的同時,也都遭受來自他們的不法侵犯。民間組織成了當局和官僚收攏民間財富的中介,有點類似於爲地主收租子的“狗腿子”.比如,私營工商業協會號稱是最大的民間組織之一,很善於和權力配合,它們每年強行收取會費成了弱小企業的一個重要負擔;再比如,私營企業工會,每年強行收取的會費,也是民營企業的一個重要負擔;又比如,最近暴露出來的消息,說北京律師協會每年收取的會費就有好幾千萬之巨。當然,批發各種各樣的牌子進行收費,裏面貓膩就更多了,一塊“誠信企業”的牌子值很多錢,年年批發。這些錢不交行嗎?根據我的經歷,不交是不行的,如果不交,正常營業的手續當局不給年檢,或者當局會用別的法子折騰的。收來的費用那裏去了呢?當然一部分是被協會和當局瓜分了,另一部分是被協會和官僚瓜分了,有錢大家一起搶,這是公開的祕密。

當局的選擇性培育使商會成爲一個強勢的民間組織,但商會又是一個自利性的。因此,在不同利益羣體的博弈中,商會的組織化和強勢地位使之有能力侵犯自己成員的利益,同時也會使之侵犯其他社會羣體的利益。組織價格同盟,侵犯僱員權利,損害公共利益,這一切都是人們對中國特色的民間組織稍有希望之後又產生了極端厭惡情緒。商會將自己與當局的關係定位爲一種合作關係或補充關係,而非一種博弈關係。商會的負責人大多聲稱自己是協助當局工作,更多的是期望獲得當局的理解和支持。當然了,人們也早已看到他們協助當局多,協助會員少,協助公民更少。

不過,也應當客觀地看到,大量民間組織促進民主政治,推動經濟發展,有利社會團結的例子,希望工程、春蕾計劃、幸福工程、微笑列車、新長城計劃等衆多公益項目,裏面都有民間組織的活躍的身影。他們通過積極反映民衆訴求,動員社會資源向農村和偏遠地區流動,向貧困羣體流動,以幫助那些最困難的人獲得生存和學習發展的機會。在社會倡導方面,民間環保組織走在前列,自然之友、地球村等民間組織在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節約型社會等領域,積極倡導新的價值理念和生活方式,作用顯著。近年來,社區維權、集體建房運動、參與式公益等公民的集體行動越來越頻繁,形式也越來越成熟,公民有序的治理參與受到社會各方積極關注。

公民的治理參與和集體行動是體現公民權利更爲核心的方面,也是社會管理由統治轉化爲治理的重要內容。一個理想形態的公民社會是政府與社會以及社會組織之間的和平共處、互相制約、互相妥協,多者互爲一體,實現動態均衡發展。只有社會組織之間的全面而均衡的發展,才能形成一個完整而健全的公民社會。建設民主政治,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民間組織發展,這已是共識。但社會組織能否全面、均衡並健康地發展,關鍵在於制度。有一種制度能夠容忍公民權利的伸張,能夠容忍各種社會力量(包括反對力量)的在社會治理中積極作用,這種制度能夠實現社會治理的良性循環;還有一種制度,就是“家天下”和“黨天下”的專制制度,它懼怕公民權利的伸張,懼怕社會組織超越專制的動員力,這種制度只能在統治的更替中惡性循環。中國的管理事物,如果要從統治到治理進行轉型,別的辦法沒有,只能是破除一黨專制,實現以公民政治爲基礎的多黨政治。

第五個問題,鄧式改革與中國公民社會的未來

鄧式改革30年來,從整體上說,粗略地經歷了改革的春天、夏天、秋天和冬天,完成了一個類似自然氣候的完整循環。1984年之前,算是欣欣向榮的春天,除了極少數“反革命”,似乎一切都被改革激發了活力,到處都在孕育着希望;1984年-1989年,算是烈日炎炎的夏天,似乎一切都在燃燒,物價在燃燒,投資在燃燒,官倒和貪污也在燃燒;1989年-2002年,算是碩果累累的秋天,雖然有一些人多收了三五斗,但大多數人都能安心消費自己鬥裏的糧食,似乎盛世已經來了,但寒氣已經開始浸染人們的生活了;2002年-2008年,算是寒風襲人的冬天,一切大的改革措施都停滯了,好象是動物去冬眠了,不敢出來,只怕凍死,同時,一個圍繞黨政核心運轉的既得利益者階層形成了,更多的人墮入了失望之中,形成了不得利益者階層。

有什麼樣的利益需要,就有什麼樣的人,有什麼樣的政治結構就有什麼樣的改革模式。在我的語言模式裏,中國的改革之所以叫鄧式改革,因爲它是以鄧小平爲代表的仲共黨內精英啓動的,一開始別人根本不能參與改革政策的制定,而後來則是由權貴集團來共同參與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作爲中國政治結構中最有力甚至是唯一的政治投票者,官僚權貴集團選擇改革模式必然是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爲首要取捨。這樣的一場改革,根本不具備現代社會治理的意義,它完全把廣大公民屏蔽在改革政策的決策和執行之外,而最終也必然把廣大公民的利益屏蔽在改革之外。這也是改革在“黨天下”進行的必然的起因與後果。

以黨政核心爲核心的官僚權貴集團的利益最大化始終是中國改革的一個主要動力。這一點不僅決定了中國改革的路徑,也決定了鄧式改革的分配及其後果。不論初衷多麼美好,不論口號多麼激揚,一黨專制的政治模式所造就的鄧式改革必然以政府利益爲形象包裝,達到官僚權貴利益最大化的實質後果。而鄧式改革至今的貧富分化現狀也正好能夠證明這一點。在當今中國,少數人已經在大多數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悄悄地利用權力掌握了整個國家的大多數財富。當GDP在快速發展,並被當局津津樂道的時候,一個殘酷的事實是,GDP的1/4供養着99%的人口,而GDP的1/3的GDP卻被僅僅1%的人口所佔有,500個黨家族所壟斷的財富早已超越了中外歷史上的吸血鬼。既得利益者階層已經把不得利益者階層遠遠拋在社會發展的後面。

從毛澤東的“黨天下”到鄧小平的“黨天下”,以前主要被用來分配社會等級的政治權力,現在變成了分配社會財富,“黨天下”本身並沒有多少改變。所以,有人說:“在中國,沒有分配,只有分贓”.鄧式改革經過30年的漫長跋涉,改革正在淪爲少數人的分贓活動。那些被排斥在正式的政治分贓結構之外的龐大人口,隨時都有可能被拋離於遊戲之外,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被改革的遊戲淘汰出局。權力核心外圍聚集的大多數人,原來以爲小康真的快來了,現在卻又突然發現,自己還是在爲溫飽而努力。大學生們找不到工作,失業工人在領取“低保”,拆遷戶在尋找住處,農民……。於是,當局發言人就敢說:生存權,餓過才知道人權。照這個邏輯發展下去,中國人民永遠都會爲溫飽而掙扎,永遠都不可能有真正的人權和公民權。

在官僚權貴經濟以消耗性速度向前疾馳的並贏得陣陣掌聲的時候,它的另外一面則可能是:末路狂奔,因爲經濟的畸形發展已經從各方面悄悄撕裂了這個國家。對改革後果的不滿情緒在大部分人中間迅速蔓延,雖然他們經常能夠表達出來的並不是反對改革,也不是變革改革路線。但是很顯然,人們對改革的感受與理解趨於現實和複雜。在中國GDP完美保持前30年增長姿態的同時,中國的各種社會問題以發散性的方式開始蔓延。嚴重的失業、讓人氣餒的貧富分化、完全失控的腐敗、農民的絕對貧困化如此等等,都在中國經濟奇蹟的背景上投下了巨大而又黯淡的陰影。鄧小平啓動改革的時候說過,如果改革導致兩極分化,改革就算失敗了。在這個意義上,今天可以宣佈:改革完蛋了,必須對改革進行改革。

作爲一個親歷過長期落後的中國老人,鄧小平對經濟增長有着超乎尋常的迫切心情,與其他價值相比,經濟增長在鄧小平那裏是一個重要價值,同時,作爲一個信念執着共產黨老人,維護仲共的統治在鄧小平那裏又是一個重要價值。在鄧看來,只要能維持經濟快速增長,只要能維持仲共的長期統治,其他都不重要。公民權利,黨政分家,政治改革,這些都要爲他的兩個重要價值讓步。正是從這一點出發,鄧小平在1989年天安門事件之後徹底斷絕了用政治改革推動經濟增長的念頭。說白了,這還是延續中國幾千年來的“牧民”思想,用一些極端異議人士的話來說,當局根本就不是爲人服務,而是在餵豬。而今日中國擺在人們面前的事實也正是這樣,拆除那些遮蔽我們目光的時代景觀,將互聯網、私人汽車、豪華別墅和高速公路等時代標誌從我們眼前挪開的時候,一箇舊式的官僚王朝就會赫然出現在眼前。

鄧式改革改革已經失敗了,它造就了中國社會的巨大分裂,經濟權利分裂了,文化權利分裂了,政治權利分裂了,分裂的結果就是一個佔有財富衆多的權貴集團,他們在繼續以“國家利益”的名義壓榨人數衆多的草根階級。問題的實質不在於社會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在於它是不是可以在短期內消除,在於它是不是可以在現有的制度框架內加以改良,在於目前的這種制度是不是本身就是製造社會問題的根源。少數人制度性地佔據的權利超越多數人,這都是由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的不均衡引起的,說到底就是政治制度問題。制度,政治體制不變革,已經不行了。

培育具有充分權利和責任意識的公民,幾乎從來就不是仲共當局的事情,相反,公民權利和民間組織經常被視爲對政治壟斷的一種威脅。但不幸的是,這種公民權利和組織恰恰是現代市場經濟最重要的基礎。

還有一個重要現象值得再次強調,經過鄧式改革後的仲共本身,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共產主義政黨,雖然它的黨員數量龐大,但幾乎沒人信仰共產主義了,它的任何政策制定和共產主義的遠大目標一點關係都沒有了。仲共,已經成了一個用共產主義意識形態進行包裝的權貴政黨,這個黨的核心本身就是權貴核心。當一個政黨被權貴集團綁架的時候,它的政治理想就死了,當一個制度被權貴集團綁架的時候,它的活力和改革動力就沒有了。這就是2002年以來,仲共的鄧式改革沒有推出任何重大舉措的根本原因,鄧式改革到了這一步,權貴利益大到不能再大,草根利益小到不能再小,一旦推出新的重大改革舉措,就必然會影響到權貴集團的利益。在這樣的條件下,指望仲共通過進一步改革來提升公民權利並擴張公民社會,已經是非常危險了。

鄧式改革30年後,中國已經成了一個僵化的舞臺,在這個既定的制度舞臺上,仲共領袖可能已經做到最好了,儘管我的一些文字中不乏對他們的尖銳譏諷,但我依然承認,他們也只能這樣了。一個明顯的事實是,他們無力改變這個舞臺本身。他們只能在這個體制中,儘可能的利用這個體制所賦予他們的全部資源,來保持中國經濟增長不至於突然減速和停擺。江澤民、李鵬、朱溶基、胡錦濤和溫家寶,等等,新一代領導人越來越濃厚的技術官僚色彩。一個不斷製造社會問題的制度正在不由分說地剝奪仲共領導人解決這些問題的能力,改革的方向盤已經易手。2008年,仲共領導人就想演戲一樣到處去“救火”,從他們疲於奔命的狀態就可以想見了,繮繩已經不在他們手中。他們在前臺表演,後臺的權貴集團操縱着中國的走向,並形成一種貌似不可更改的慣性。

胡錦濤和溫家寶的“親民秀”和“救火秀”在一定程度上贏得了喝彩,但是,如果企圖用領袖們個人的全局視野以及卓越能力,來解決中國大陸複雜的利益衝突,這絕對不是一個聰明的辦法。制度的效力比領袖的奇稟異賦要可靠得多。問題還不止於此,中國的問題是制度的問題,這個誰都知道了,問題是怎麼去改變這個制度。鄧式改革在早期強大的精神感召力量已經成爲幾代理想主義者的灰色記憶,被塵封於歷史的角落之中,生鏽、發黴。改革死了,中國人民將何去何從?

問題到了這裏,人們就會發生另一個疑問,這個制度糟糕到如此程度,難道就能維持下去,難道不會立刻垮臺嗎?本人今年夏天路過南京的時候,拜訪了一位老友,他是前仲共體制內的官員,現已退休。和他聊到局勢的時候,他說:目前的當局是歷史上最反動的統治者;他又說:他只做理論研究,並不急於鼓動更換這個最反動的統治者,因爲社會發生變革以後,他的財政退休金可能會失去保證。這一次談話結束後,我深深地意識到了一個政權的穩定,並不象當初仲共灌輸給我的那樣,是依靠最廣大的羣衆的支持,當權貴集團本身能夠團結穩定以後,這個政權就有可能得到一定的穩定。連最鄙視這個政權的人都不願意更換這個政權,這就是人性之惡面的力量,這就是利益的力量,這就是權貴的力量,也就是學界所說的慣性的力量。

但是,越僵化的體制,越容易出現不可預測的變局,越獨裁的政權,越難以琢磨其後果。烏龜殼子捂得越緊,缺口有時候也越容易出現,現在的體制只要打開一點缺口,它就完蛋了,這一點,很多明智人士都能看得出來。權貴之所以能形成利益集團,就是因爲他們相互產生聯繫,但這些聯繫也會發生變化。利益既然會使他們凝聚在一起,也就會使他們分化,併產生爭奪。而這時候,他們誰也無從在中國政治舞臺獨自表演,於是,就要依靠民間的反對派,就要從民間的反對派裏汲取新的血液,於是,社會達到一個新的平衡的時候,就是以憲政爲前提的公民社會來臨的時候。權貴集團是這樣,仲共當然也是這樣。

中國走向公民社會,不能指望統治者良心發現,也不能指望“穩定”前行,必須依靠公民覺悟逐漸啓蒙和公民力量的逐漸崛起,其中反對派的振作是最重要的和最關鍵的。中國的變局有一種可能是政變,有一種可能是街頭運動中反對派取得政權,還有一種可能是反對派振作以後與當局形成妥協,從而開闢走向公民社會的道路。說一千,道一萬,公民覺悟逐漸啓蒙和公民力量的逐漸崛起,反對派通過某種方式振作,這個太重要了。在反對派振作起來之前,大陸政局很難有大的變動的,即便政局發生了變動,但制度本身也不會有根本性的扭轉。蘇東鉅變,裏面就有成熟的反對派成熟在先。反對派振作的問題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你自己不振作,沒人會找你對話,這就是政治。

獨裁在堅持,反對也應該堅持,這裏面就凸顯了反對派的責任。獨裁堅持到一定程度,隨着危機的逐步降臨,它總有一天頂不住危機,政治危機,社會危機,甚至自然災害帶來的危機,它都有可能頂不住。既然獨裁當局隨時都有可能頂不住壓力,所以目前應該做的是壓力的積累,以使反對派更加成熟。在後極權時代,反對派表面上是少數派,其實隨時都有可能轉化成多數派,現代憤青一類人,不管誰能佔領主流表達渠道,他們都覺得有道理。所以反對派沒什麼理虧的,應該挺起腰板,振作起來,通過自我的振作和強大促使公民覺悟逐漸啓蒙和公民力量的逐漸崛起,時刻準備迎接新時代的到來。

鄧式改革幾十年的歷史,就是一部反對的歷史,它最初表現爲仲共體制內改革派對保守派的持續反對,沒有這些反對,根本不會有什麼改革。現在,經過改革後的權貴化進程,仲共體制內部的意識形態派別已經淡化,不管什麼派都成了維護共同利益的一個大的權貴派,也就是權貴集團。如果說未來中國的制度變革還要從反對開始,那麼,反對就應該是從每一個想做公民的人開始,反對就應該從異議人士和維權人士開始。人們應該記住,這不是一個公民社會,如果你想做一個公民,那你就要從反對開始。人們應該記住,只有爭取到反對的權利,參與建設纔是可行的責任。

2008年,中國人民多災多難。西藏抗議事件證明了我們民族大團結的和諧宣傳是虛假的;汶川大地震證明了中國民間社會有崛起的積極願望;甕安起義證明了這個政權在民間的合法性已經喪失了很多;毒奶粉事件證明了權貴集團的專制統治不僅妨礙到異議人士的生活,而且已經危害到平常人的生活;奧運會的舉辦證明了專制體制做一件大事必須對民衆進行全面防範;那麼這時候,一個歷史的機會可能就快來臨了。歷史的機會並不是隨着時間的推移而變得更加可能,機會之所以是機會,正是因爲它千載難逢。現在,歷史已經把機會交給了中國的反對派。現代政治更多地表現爲表達衝突和表達較量,選擇屈從和暴力都不是中國走向公民社會的捷徑,那麼,以非暴力爲特徵的反對派,就任重而道遠了。

以反對的精神,走建設的道路,做一個光榮的反對派。如果你自己身體力行地去做一個合格的現代公民,那你就是一個反對派;如果你要喚醒別人去做一個現代公民,那你就是一個反對派。愛護這個國家,就要先愛護自己,先關注自己的人權和公民權,勇敢地向一切危害我們自己的勢力表示我們應有的反對;愛護這個國家就要愛護這個國家裏的每一個公民,向危害公民權利和公民社會發展的一切勢力表示我們的應有的反對。

作爲一個人,作爲一個公民,作爲一箇中華兒女,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希望我們的祖國能夠儘快實現社會的和平轉型,並且能夠非常安全地實現和平轉型。我們都應該希望自己生活在一個公民社會里,做一個有權利也能盡到責任的公民,做一個因爲有人權而有尊嚴的人。只有我們每一個人都有了尊嚴,我們的祖國纔是有尊嚴的。


上次修改時間 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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